当使用化名Satoshi Nakamoto推出比特币的人声称比特币使交易成为可能的时候,他没有看到他的创建中所欠缺的东西:交易需要有东西来进行转移,但Nakamoto的系统仅仅维护一个用来显示哪些数字被分配到加密密钥的分散式清单。
那些为了获得这些数字分配来使用电力的人,以及稍后支付重新分配这些数字的人,他们使用术语挖矿、购买和投资。但是再次,这个假设某事物可以被挖掘、购买或投资。
尽管参与者经常声称他们已经获得了数字资产,但当有一个人例子,"50"分配给了他们的加密密钥,却不能指着五十个不同的文件、数据结构或软件艺术品。没有数字的产品可以投资。
还有,显而易见的,什么也不是物理性的。尽管比特币常常被形容为金属币,上面印制有符号,频繁地与收藏品或商品进行比较,但没有五十个任何类型的实体单位被储存起来或者为持有“50”密钥的那个人保留。
然而,参与者重复的一个最常见的说法是他们获得了一种类似于法币的东西,如PayPal公司发行的电子货币、令牌或者即兴发行的股票。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人们投资在一项法律约束中,然后从承担该义务的一方接收报酬。
这种报酬可以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股票代表了一家公司对其股东的法律义务。 当公司决定分配利润、进行股价回购,或者清算业务时,他们被法律法规要求对股东提供直接支付。支付宝和类似于赌场赌注的令牌代表了发行者的义务将他们按照某一金额兑换为法币。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这种报酬是间接的。法币通过银行贷款创造,这意味着借贷方被法律法规要求对银行付回。他们唯一能够完成这种职责的方式是以产生产品、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劳动来服务于那些持有的法币的人。如果贷款方是政府,通过支付税款将该金额清算。如果借贷方无法履行法律义务,银行会扣押其财产并将其出售到拥有货币的人的手中。因此,尽管拥有者并没有对单个借贷方或银行直接提起诉讼,他们最终会在投资所依赖的法律义务之下获得物品、服务、劳动,或者扣押的财产,以及利用该金额的税款清算。因此,不管直接还是间接的,拥有者最终都会因为他们投资了一个现存的法律义务而收到报酬。
在比特币系统中,根本没有这样的义务。此外,因为没有任何提供直接或间接报酬的党,因此也就没有有人能够给那些控制加密密钥的股东提供报酬。
因此,从那些密钥上的数字分配出起的,没有任何数字、物理或法律约束的东西。也就是说,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转移、挖掘、购买或投资。Satoshi Nakamoto并没有创造一个新的支付系统或一种数字货币。相反,他只是使用了一个技术先进的分散式数字清单被管理协议和软件。由他推出时的术语,使人们误以为这是一个账本,但是分配的数字并代表的并不只是某种金额的余额。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东西。
因此,每个人都为获得这个数字列表而用电力和金钱,并不代表投资。相反,这是历史上资源浪费最大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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